短租在迪拜属于须领执照的经营活动,个人与公司都不得在未取得主管部门执照的情况下从事。三份文件构成一簇:41/2013号法令定框架、2020年细则定程序、49/2014号决议定金额。其中:许可按卧室数计费、覆盖客人损害的保险为强制、客人资料须报送主管部门、记录保存三年——而您的购房合同不得禁止这一用途。
已于 2026-09-16 依官方来源核验:2013年第41号法令、2020年第1号行政决议与2014年执行委员会第49号决议的文本均取自迪拜立法门户(dlp.dubai.gov.ae),归属于本酋长国最高立法委员会。门户声明英文版为译本,如有歧义以阿拉伯文本为准。金额按2014年决议原文照录,2020年细则直接援引该决议;门户未印出"现行有效"状态——编制预算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物业须按其自身文件评估。
在酒店类设施规费与罚款的梳理中,我们找到了孪生文件——同日颁布、针对度假屋的2014年第49号决议——通读之后拒绝公布其数字。理由当时已明说:经营制度存在于一份我们尚未读过的2020年细则中,把2014年的费率冒充现行费率就是撒谎。细则现已读毕。禁令解除,而且是凭证据解除。
细则本身在规费与罚款上援引49/2014号决议,并未另立自己的表。也就是说,在细则颁布之日(2020年1月7日),该决议正是有效的金额文件。
三份文件构成的一簇
| 文件 | 所定内容 |
|---|---|
| 2013年第41号法令 | 框架:谁可从事、主管部门监管什么、罚款幅度 |
| 2020年第1号行政决议 | 程序:核准、执照、按套许可、义务 |
| 2014年执行委员会第49号决议 | 金额:18项规费与27项违规 |
法令由迪拜统治者于2013年11月24日颁布,细则由主管部门总干事于2020年1月7日颁布,金额决议由执行委员会主席于2014年12月7日颁布。
核心规则:无执照者一律不得从事
法令第3条(a)款不设例外: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未经主管部门发照,不得在本酋长国从事该活动。 拥有一套公寓的业主与公司在此并无分别:二者都需要执照。
执照期限为一年,可续期同样期限;经申请最长可延至四年(法令第7条)。
许可附着于房屋,而非业主
细则区分两个层级:执照针对经营活动,许可针对具体房屋。房屋要取得许可,须:
- 位于主管部门核准的区域——并非每个地址都合格;
- 属于适当的物业类别(公寓、住宅、别墅);
- 附具申请人对该房屋享有处分权的证明。
而这里有一条值得在买房之前知晓、而非事后才知的事实:购房合同不得排除将该物业用作度假屋。 若合同载有此类禁止,该公寓便不会获得许可——无论您为执照本身付了多少钱。
持照人必须做什么
细则第14条列出各项义务,其中三项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最大:
- 保险为强制。 须投保由本酋长国持牌保险公司出具的综合保单,覆盖客人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这不是建议,也不是"良好做法"——没有保单,义务即未履行;
- 客人资料须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定期报送;
- 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此处的评级比酒店等级简短:只有deluxe与standard两档(第15条)。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并可依指南的标准上调或下调等级。
规费:许可按卧室数计收
| 项目 | 规费 |
|---|---|
| 初步核准或执照续期 | 100迪拉姆 |
| 新发执照或续期 | 500迪拉姆 |
| 变更执照信息 | 500迪拉姆 |
| 按套许可:签发或续期 | 每间卧室300迪拉姆,每套住房每年上限1,200迪拉姆 |
| 依申请查验房屋 | 300迪拉姆 |
| 复查 | 300迪拉姆 |
| 重新开放已关闭的房屋 | 200迪拉姆 |
| 评级证书 | 每套住房50迪拉姆 |
| 电子系统订阅 | 1,500迪拉姆 |
| 暂停经营申请 | 2,000迪拉姆 |
每套住房每年1,200迪拉姆的上限意味着:自四间卧室起,许可不再更贵——四间与六间收费相同。
罚款:二十七项违规
| 违规行为 | 罚款 |
|---|---|
| 在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决定后仍然经营 | 20,000迪拉姆 |
| 妨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 10,000迪拉姆 |
| 无执照从事该活动 | 5,000迪拉姆 |
| 向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 | 5,000迪拉姆 |
| 经营已被主管部门关闭的房屋 | 3,000迪拉姆 |
| 未持有有效保险 | 2,000迪拉姆 |
| 另行收取水电费用 | 2,000迪拉姆 |
| 房屋维护不规律 | 2,000迪拉姆 |
| 未经主管部门事先核准即出租 | 2,000迪拉姆 |
| 客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 | 1,000迪拉姆 |
| 拆分出租房间或床位而非整套住房 | 500迪拉姆 |
| 不遵守按套许可的条件 | 500迪拉姆 |
其中两项回答了最常被问到的问题。不得单独出租一个房间——房屋须整套出租,违反此点已在表中明确列名。也不得就水电向客人另行收费——这是一项独立违规,罚款2,000迪拉姆。
一次对得上的核验
41/2013号法令第11条(a)款定下罚款幅度:200至20,000迪拉姆,再犯加倍直至100,000。我们将其与49/2014号决议的表对照:表中最低罚款为200迪拉姆,最高为20,000。该表在两端都恰好落入法令的幅度之内。 这是一项独立佐证,表明该表正属于这部法令,且未被另一版本取代。
比酒店制度宽松多少
与同日颁布的48/2014号酒店类设施决议相比,分量差异一目了然:
- 无照经营:此处5,000迪拉姆,酒店类设施为50,000——宽松十倍;
- 再犯封顶:100,000对500,000——同样低五倍。
监管者显然将拥有两套公寓的业主与酒店区别对待,而这体现在数字里,不在表态里。
我们在此不作的断言
- 这是否为今日的费率。 门户在49/2014号决议上既未印废止标记,也未印"现行有效"状态。我们已表明2020年细则将其援引为规费与罚款的来源,这是我们从文件中掌握的最新佐证。现行价目请向主管部门确认。
- "指南"的内容。 细则将房屋本身的技术要求交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的指南。我们未读过,也不转述——因此此处完全不列任何配备要求。
- 核准区域清单。 细则称房屋须位于主管部门核准的区域,但本身并不含该清单。我们未见过,也不点名。
- 现在的监管者是谁。 文件中称DTCM。经济与旅游部由2021年第20号法律设立。我们不描述其法律承继关系——所读来源中并无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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