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颁布的两份法令:27/2019下调了已经存在的规费,28/2019则为尚不存在的激励措施建立了机制。后者仅有两条,既无「举措」的定义,也无期限上限与报告义务——它只指明谁提出、谁会签、谁核准。2025年9月向酒店百分之百退还市政费与旅游迪拉姆,正是经由这道门。
已于 2026-09-16 依官方来源核验:2019年第27号与第28号法令、2025年执行委员会第68号决议的文本均取自迪拜立法门户(dlp.dubai.gov.ae),归属于本酋长国最高立法委员会。27/2019号法令第1条(d)款的措辞系对照文件正文本身核实,而非依据摘要。门户声明英文版为译本,如有歧义以阿拉伯文本为准。门户未印出"现行有效"状态。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在市政费的梳理中,我们点名了一笔欠账:2025年全额退费的举措,依据的是我们尚未读过的2019年第28号法令。现在读了——并发现了一份以简短著称的文件。
同一天的两份法令
两份均由迪拜统治者于2019年9月4日颁布,且均自颁布之日生效。但二者所为不同:
| 法令 | 所为何事 |
|---|---|
| 2019年第27号 | 下调并取消已经存在的规费与罚款——市政费由10%降至7%即出自此处 |
| 2019年第28号 | 为尚不存在的激励措施建立机制 |
前者发放具体之物,后者建造一道门。二者配合:一次性的减免以法令颁行,其后一切则经由机制,无须每次再请统治者新颁法令。
28/2019号法令实际做了什么
它授予酋长国执行委员会主席核准经济增长激励举措的权力。并说明此类举措的来源:依有关政府机构的提议,经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与财政部核可后颁行。
也就是说,机制中有三个角色:
- 提议——需要为本行业争取减免的对口政府机构;
- 会签——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与财政部,即议程的守门人与钱的守门人;
- 核准——执行委员会主席。
第2条:法令自颁布之日生效。
其中所无之物——以及为何值得一读
文件简短,其缺漏所言并不少于其所载:
- 没有"举措"的定义——法令使用"经济增长激励举措"一语,却未加以正式界定;
- 没有期限限制,上限下限皆无;
- 没有报告与监测义务,不问减免成效如何;
- 没有废止条款——该法令未废除任何东西。
由此给读者的实际结论是:法令本身不给任何人任何东西。 其中没有一个金额,也没有一个百分比。一切实质内容——究竟谁获得减免、金额几何、期限多久、条件为何——都存在于经由这道门颁行的每一份单独决议之中。要查,应到那里查,而不是这里。
以一个活例来看
这一机制可以在我们出发的那个案例上验证。2025年执行委员会第68号决议于2025年9月15日核准一项举措,正是依据28/2019号法令——而它承载了法令所缺的一切:
- 标的:退还酒店类设施销售额所征市政费与旅游迪拉姆的100%;
- 期限:最长两年,可延长一年;
- 条件:指定区域、有效执照、三年内开始运营、如实收取与上缴各项费用;
- 终止:单列一条,载明六项事由。
对照之下,分工一目了然:2019年的法令授予权力,2025年的决议为其填入内容。决议本身已在市政费一文中分析,此处不再重复。
一笔已结的欠账:谁来确定降费的适用期限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写道,27/2019号法令所作下调的适用期限由最高财政委员会确定,并承诺不作超出所读内容的断言。我们回到原文逐字核对:第1条(d)款载明,该委员会将确定同条(b)款与(c)款所指下调的适用期限,并确定(a)款适用的经济性设施范围。酒店类设施销售额市政费的下调,正是(b)款。
此说得到证实。但该委员会自身的决议我们仍未见到,因此"7%今日是否适用"仍是未决之问——我们也就让它保持未决。
我们在此不作的断言
- 经由该法令颁行的举措清单。 我们只读过一份——68/2025号决议——并不知道总共有多少。不提供清单。
- 秘书处与财政部内部的会签程序。 法令点明了角色,却未描述程序,我们也不代为补全。
- 2025年举措的退还程序: 由财政部另行决议确定,我们未曾读过。此处没有一个相关数字。
- 现在的监管者是谁。 经济与旅游部由2021年第20号法律设立;此前各机构的承继关系我们不作描述——所读来源中并无此内容。
相关主题
- 酒店销售额市政费:由10%降至7%——68/2025号决议在此分析
- 旅游迪拉姆:收多少、向谁收、最多三十晚
- 酒店类设施规费与罚款:48/2014号决议
- 度假屋:执照、许可、规费与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