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乎每一篇都会撞上「执照」二字:没有它,经纪人就不是经纪人;废物活动须持许可;自然人的租金收入只有在不需要执照时才落在公司税之外。这一层由2011年第13号法律设定:经济活动只能通过持照企业开展,执照有效期一年(经批准最长四年),且与特定经营场所绑定,该场所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在自由区持照的企业不在本法的定义之内。
已于 2026-09-15 依官方来源核验:2011年第13号法律的文本取自迪拜立法门户(dlp.dubai.gov.ae),署名为该酋长国最高立法委员会,2016年。门户注明英文版为译本,冲突时以阿拉伯文本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活动以其自身文件为准。
在我们的梳理中,「执照」一词反复决定结局。没有执照与登记的经纪人不得执业。废物活动须持许可。自然人的租金收入恰恰在该活动不是、也不需要通过执照开展时才落在公司税之外。那么就该看看执照这一层本身。
该文件为 Law No. (13) of 2011 Regulating the Conduct of Economic Activities in the Emirate of Dubai,于2011年8月24日颁布;在官方公报刊载,并自刊载之日起施行(第37条)。
先就机关名称作一保留
本法围绕 DED(经济发展部)写成。在我们随后梳理的文件中,酋长国的许可机关是依2021年第20号法律设立的经济与旅游部(见废物细则34/2026与自由区决定11/2025的序言)。
我们不裁断这一过渡,也不断言今日由哪一机关行使本法下的哪项职能。 下文保留文本自身使用的称谓。
基本规则:只能通过持照企业
「A natural or legal person may conduct an Economic Activity in the Emirate only through a Business licensed by the DED.」
「自然人或法人只能通过经该部发照的企业,在本酋长国开展经济活动。」 — 2011年第(13)号法律第6条
经济活动界定得很宽(第2条):在本酋长国获准开展的任何商业、工业、手工业、职业、农业、服务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而「企业」的定义带着一条与本系列相关的边界:获准在本酋长国开展经济活动的公司或独资企业,但不包括在自由区持照的企业。自由区公司如何走出自由区经营,见2025年的专门文件。
执照期限,以及可以对它做什么
| 事项 | 法律的规定 | 条文 |
|---|---|---|
| 执照期限 | 一年,可按同样期限续期 | 8(a) |
| 更长的期限 | 经企业申请并经该部会同主管机构批准——最长四年 | 8(a) |
| 续期 | 在到期前的最后一个月内 | 8(b) |
| 变更资料或处分执照 | 须先经该部与主管机构批准 | 10(a) |
| 变更的公告 | 在本酋长国至少一份日报上刊登,费用由所有人承担——变更法律形式、无限责任合伙人退出、变更商号、吊销执照及其他情形 | 10(b) |
第14条列出可采用的法律形式:独资企业;民事工程公司;商事公司;本国或外国公司、或在自由区经营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场所:执照与地点绑定
这是对房产所有人最要紧的一条。
「An applicant for a Licence must specify the premises in the Emirate through which its Economic Activities will be conducted. The premises must be suitable for the activities to be licensed… The premises may not be used for purposes other than those determined in the Licence issued by the DED.」
「执照申请人须指明其在本酋长国据以开展经济活动的经营场所。该场所须适合拟申领执照的活动……该场所不得用于执照所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 2011年第(13)号法律第17条
由此有两点。对出租人而言:承租人执照上载明的用途不是形式,而是其活动合法性的条件。对出租住宅的业主而言:若该活动需要执照,「居家办公」不是双方以合同即可解决的事。
第18条设有例外:该部可签发执照,允许阿联酋公民依其采用的规则,从家中或通过企业孵化器开展特定活动。该条对人群的界定即如所引。
企业的义务
第19条列明诸项:遵守本酋长国现行法规;遵守持照活动的条件与规则;在据以发照的资料或文件发生任何变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该部;在与第三人的一切往来中使用执照所载商号;允许获授权人员进入场所并查阅其资料与记录。
另有一层是营销活动的商业许可(第24–26条):广告、广告牌、清仓优惠、促销活动、展览、会议。请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另有自己的广告许可,经由 Trakheesi 系统取得——那是另一层规则,不可混为一谈。
责任:幅度、关闭、和解
第29条:在不影响其他法律更重处罚的前提下——罚款不低于100迪拉姆、不高于100,000迪拉姆;具体行为与金额由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决议确定。
这是框架,不是某一违规的价码:「违规 → 金额」的清单载于我们未曾阅读的单独决议。
第30条另增关闭企业或吊销执照——未续期并停止经营(在日报刊登公告且两周内无异议后)、实施应予关闭的违规,或执照系基于虚假资料签发。吊销不影响企业及其所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31条开启和解:由违规方在违规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缴纳不低于规定罚款的 50%,且该企业在此前一年内未实施同类违规。
第13条回答了关于「休眠执照」的常见问题:所有人可因停止经营申请暂停执照;在上述情形下,企业不承担执照费用,也不承担未续期罚款。
申诉与过渡期
第33条:任何受影响方可自知悉决定或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总干事提交书面申诉。第34条:申诉由总干事以决定组建的委员会审理,须自移交之日起不超过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其决定为终局。
第35条给予本法颁布前已持照的企业一年整改期,可延长一次;依酋长命令获照的企业不适用本法,适用该部的相关规则。
我们在此不作的断言
- 今日由哪一机关行使本法下 DED 的职能。 2011年的法律称经济发展部;其后文件称依2021年第20号法律设立的经济与旅游部。此过渡我们不予裁断。
- 其后联邦立法对第15条的影响。 2011年文本第15条(b)要求非阿联酋籍者在从事职业或手工业活动时须有本地服务代理人,第16条描述其责任。我们照2011年法律所写呈现,并刻意不就今日情形作结论:联邦公司立法此后已重新颁布,而我们就此点未曾阅读那些文件。
- 某一具体违规的罚款数额。 法律只给出100至100,000迪拉姆的幅度;行为与金额清单载于我们未曾见到的执行委员会主席决议。幅度的任一端都不得挪用到具体个案。
- 执照费用的数额。 第28条将其交由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决议;我们未曾阅读收费文件。
- 活动分类目录。 第5条转致本酋长国的经济活动分类目录;我们未加梳理,也不会把某项具体房地产活动对应到某一代码或要求。
- 现行版本。 我们阅读的是门户上公布的文本,未逐条比对可能的修订。
来源
- Law No. (13) of 2011 Regulating the Conduct of Economic Activities in the Emirate of Dubai — 迪拜立法门户:2011年8月24日颁布并自刊载之日施行(第37条);经济活动、企业(不含自由区持照企业)、执照、商业许可与营销活动的定义(第2条);立法目的,含主管机构间协调的单一窗口(第3条);该部职能,含活动分类、商号登记与保管、签发商业许可与检查(第4条);依本酋长国目录分类(第5条);非经持照企业不得开展活动(第6条);发照程序(第7条);一年期限、最长可至四年及最后一个月续期(第8条);公司在商业登记册的登记(第9条);变更须经批准及公告费用由所有人承担(第10条);概括继受人的代表(第11条);以附理由决定暂停或变更执照条件(第12条);停止经营时暂停执照并免除费用与未续期罚款(第13条);四种法律形式,含自由区公司的分支机构(第14条);职业与手工业活动及非本国籍者的本地服务代理人要求(第15条);该代理人的责任与公证代理协议(第16条);执照与场所绑定及禁止他用(第17条);允许本国公民居家或经孵化器经营的执照(第18条);企业义务,含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变更(第19条);营销活动商业许可的程序(第24–26条);该部电子文件的证据效力(第27条);费用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决议确定(第28条);100至100,000迪拉姆罚款及由主席决议确定行为(第29条);关闭企业与吊销执照,含公告后两周异议期(第30条);两个月内申请并缴纳不低于50%的和解(第31条);该部人员的执法资格(第32条);向总干事申诉的三十日期限(第33条);申诉委员会三十日期限与终局决定(第34条);一年整改期及依酋长命令获照企业的豁免(第35条);废止相抵触的地方法规(第3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