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的住宅对买家不含增值税——但依据的是两条不同的法律理由,而这一区别决定了谁能抵扣什么。我们通读联邦税务局的《房地产增值税指南》(VATGRE1):住宅在竣工后 3 年内的首次供应适用零税率,其后的供应属免税,商业地产为 5% 并须在土地局过户之前单独完成缴税,带服务的公寓不算住宅建筑,而物业费即便在住宅楼也要缴 5%。
于 2026-09-14 对照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于 tax.gov.ae 的《Real Estate VAT Guide | VATGRE1》核验,其封面日期为 April 2021。每项陈述旁均标注指南章节,文末再次列出。本文不构成税务咨询:具体交易须依其自身事实判断。
「迪拜没有房产税」这句话,就每年按持有征收的税而言是对的;一旦问题变成增值税,它就毫无用处。增值税在阿联酋确实涉及房地产,只是对不同的标的处理不同。而「不缴增值税」的两种方式——零税率与免税——对买家看起来一样,对卖家却意味着相反的结果。
税务局自己的汇总表
指南给出了自己的汇总(第 2.3 节),从这里开始最合适。
| 若您供应…… | ……增值税处理为…… | 指南章节 |
|---|---|---|
| 商业地产 | 5% | 第 6 节 |
| 新建住宅 | 0% | 第 3 节 |
| 既有住宅 | 免税 | 第 3 节 |
| 空地(bare land) | 免税 | 第 5 节 |
| 已覆盖土地(covered land) | 5% | 第 5 节 |
| 慈善建筑的首次供应 | 0% | 第 4 节 |
| 慈善建筑的后续供应 | 5% | 第 4 节 |
| 位于指定区(Designated Zone)的房产 | 不属征税范围 | 第 11 节 |
0% 与「免税」——为何这一区别是根本性的
两种情形下,买家都不在价款之上支付增值税。区别在于卖方的进项税。
住宅建筑的首次供应适用零税率(第 3.2 节)。指南说得明确:与首次供应相关的成本所承担的增值税应可全额抵扣。正因如此,阿联酋的住宅开发商才能收回建造环节的增值税——它做的是零税率的应税供应,而不是免税供应。
住宅的后续供应属免税(第 3.3 节)。指南同样明确地指出这一待遇的代价:卖方若就此类供应相关的成本承担增值税——中介佣金、首次供应之后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则无法通过申报表抵扣任何增值税。
对投资者而言,这归结为一句话:住宅二手转售时,中介与维护服务上的 5% 增值税是您的最终成本,而不是过手的款项。
什么算「首次供应」,3 年又从何说起
第 3.2 节定义:「首次供应」包括以出售或出租方式供应该建筑,但必须在建筑竣工之日起 3 年内完成。
竣工日通常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一方出具竣工证明之日。但有一条关键但书:若建筑在该日期之前即被占用,则以占用之日作为竣工日。
还有一个陷阱,指南用一句话就封死了:同一建筑在同样这 3 年内的任何后续供应均不适用零税率,因为它们不属于首次供应。三年不是「人人可用的零税率窗口」,而是一次事件的有效期。
期房购买(第 3.7 节)适用 0%:在建造之前直接向开发商购买住宅建筑,或购买部分建成的住宅建筑,均适用零税率——前提是满足认定为住宅建筑的相关条件。
税务局定义下的「住宅」比您想的更窄
第 3.1 节将住宅建筑定义为为人类居住而设计和建造的建筑:主要居所、学生与在校生宿舍、武装部队与警察宿舍、孤儿院、养老院和疗养院。
而不属于住宅建筑的清单,恰是迪拜投资者的实际风险所在:
- 任何未固定于地面、可在不受损的情况下移动的场所;
- 任何用作酒店、汽车旅馆、家庭旅馆、医院或类似用途的建筑;
- 在提供住宿之外还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式公寓;
- 任何未经合法许可建造或改建的建筑。
第三项值得所有关注酒店式管理、承诺保底收益的服务式公寓项目的人重读一遍。按税务局的定义,这类标的不是住宅,因而适用商业地产制度,税率为 5%。判断标准不是项目的品牌宣传,而是是否提供了住宿之外的服务。
家中一小块办公区域不会破坏住宅属性:第 3.1 节明确允许居住者将「一小部分」用作办公或工作空间,也允许附属的车库与花园。
物业费要缴 5%——即使在住宅楼
这里汇集了最多的误解。第 3.4 节表述为:主开发商或楼宇业主就公共区域的维护向业主或租户收取的费用适用标准税率,因为它是维护和运营公共区域的服务对价,而非供应住宅建筑的对价——因此既不适用零税率,也不适用免税。
第 8.3 节从业主协会一侧加以确认:业主协会若从事经济活动且可以进行增值税登记,则其收取的任何物业费均应按 5% 征税。第 8.2 节列举了必须登记的情形:它控制并管理公共区域;它具有独立于成员的法律人格;它从事经济活动;它作出的供应若已登记即属应税;或其应税营业额超过强制登记门槛。
实际结论:您每年的物业费是一个含税数字,收益测算必须照此处理。这笔费用如何构成、又在哪里对照指数核查,见我们关于物业费与 Mollak 系统的文章。市政每年征收的住房费则完全是另一笔款项,并非增值税,见住房费一文。
土地:只要上面空无一物就免税
第 5.1 节:空地是指未被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亦未被土木工程覆盖的土地。天然树木与植物不改变其属性。
第 5.2 节:空地的供应免征增值税,出售与出租皆然;与之相关的成本(律师费、中介费)所含增值税,卖方不可抵扣。若某地块不符合该定义,则视为商业用地,其供应适用标准税率。
商业:5%,且在过户之前另有缴税环节
第 6.2 节:商业地产的供应适用5% 的标准税率——出售与出租皆然。若对价分期支付,则每期均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第 6.4 节随后描述了一项特别程序,买家往往发现得太迟。它适用于商业地产由该房产开发商以外的人出售的情形:
在土地局完成产权转移程序之前,商业地产的买方须将应缴增值税直接缴纳给联邦税务局。
缴纳后,买方会取得付款交易号(Payment Transaction Number),或保留银行付款凭证,并向土地局出示,方可办理过户。指南对后果毫不含糊:没有这项凭证,购买无法继续推进,并将导致延误。
该程序不适用于住宅的出售或出租、商业地产的出租、开发商出售其自有商业地产,以及带现有租户出售给应税人且构成业务转让的情形。
换言之,在商业交易中,税务环节排在登记环节之前。登记账单本身如何构成——卖方 2%、买方 2% 及各项固定费用——见土地局过户一文。
第 6.3 节另行处理取消的项目:供应被取消且款项退还的,供应方出具税务贷记单,冲回此前已申报的销项税。
自建住宅的增值税退税
第 13 节介绍了一项即便不适用于您也值得了解的机制:阿联酋公民在自有土地上建造自用住宅的,可向税务局申请退还建造支出所含的增值税。
条件严格:申请人须为阿联酋国籍的自然人;建筑须为新建且仅用作本人或其家庭的住所;申请须在竣工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税务局。
可退的支出包括承包商服务(施工方、建筑师、工程师)与建筑材料——但不包括家具和电器。
我们在此不作的断言
我们不提供税务咨询。 指南本身就有若干事项须「个案判断」——例如某处劳工宿舍是否属于住宅建筑,或某地块是否符合空地的定义。
我们不主张存在更新的版本。 我们引用的是封面日期为 April 2021 的 VATGRE1——即发布于税务局门户、并经我们在 2026-09-14 核验的版本。若税务局发布新版,以新版为准。
我们不把一处房产的税务处理套用到另一处。 住宅/商业/空地的身份由具体房产的特征决定,而不是由项目的营销说法决定。
我们不代您计算增值税。 上述税率均来自指南;具体交易的计算取决于供应日期、付款结构以及各方的纳税身份。
来源
- Real Estate VAT Guide | VATGRE1,April 2021 —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 2.3、3.1–3.4、3.7、5.1–5.2、6.2–6.4、8.2–8.3、13 节。
- 增值税指南、参考资料与公开说明 — 联邦税务局发布现行版本的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