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13号法令定下幅度——100至100,000迪拉姆——但违禁行为清单及每项对应的金额,另载于执行委员会的一份独立文件。我们通读了它:三份附表、二十项规费、按客房按年计收的评级费,以及四十五项违规行为各自的罚额。其中包括:服务费不得超过账单10%的上限、再犯加倍且以500,000为顶,以及一条完全不收费的规则。
已于 2026-09-16 依官方来源核验:执行委员会第(48)号决议(2014年)的文本取自迪拜立法门户(dlp.dubai.gov.ae),归属于本酋长国最高立法委员会。门户声明英文版为译本,如有歧义以阿拉伯文本为准。各项金额均按2014年决议原文照录;门户在该文件上未显示废止标记,但同样没有印出"现行有效"的状态——编制预算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物业须按其自身文件评估。
在梳理酒店类设施的许可与评级法令时,我们读到第12条便停了下来。法令给出的是一个幅度——不低于100且不高于100,000迪拉姆——而违禁行为清单及各自金额,按法令自身的表述,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另行以决议确定。我们当时写明:该决议尚未读过。现在读了。
该文件为执行委员会第(48)号决议(2014年)《关于核准酒店类设施相关规费与罚款》,由迪拜王储、执行委员会主席哈姆丹·本·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于2014年12月7日(伊历1436年色法尔月15日)颁布。共六条正文、三份附表:规费、评级费、违规。
附表一:主管部门对哪些事项收费
二十项。值得注意的不是金额大小,而是几乎每一道程序都要付费——包括取消一道已经启动的程序:
| 项目 | 规费 |
|---|---|
| 开展经营活动的初步核准 | 100迪拉姆 |
| 新发或续期执照 | 每年500迪拉姆 |
| 变更执照信息 | 每次变更500迪拉姆 |
| 名称无异议证明 | 1,000迪拉姆 |
| 依申请复检 | 1,000迪拉姆 |
| 评级咨询服务 | 每小时1,000迪拉姆 |
| 经营或评级的加急申请 | 2,000迪拉姆 |
| 暂停经营申请 | 2,000迪拉姆 |
| 酒店管理公司合同核准 | 每年500迪拉姆 |
| 该合同修订的核准 | 每次修订500迪拉姆 |
第2条另行说明:收取上述规费不影响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收取其自身规费的权利。"建设或改建核准函"一项——100迪拉姆——正与法令第3条的禁止性规定相邻:未经主管部门事先核准,不得签发建设许可。
附表二:评级按客房、按年计收
此处费率随类别而定,是预算中最可预测的一块:
| 类别 | 费率 |
|---|---|
| 一星级酒店 | 每间客房每年50迪拉姆 |
| 三星级酒店 | 每间客房每年80迪拉姆 |
| 五星级酒店 | 每间客房每年115迪拉姆 |
| 酒店式公寓 standard | 每间客房每年30迪拉姆 |
| 酒店式公寓 deluxe | 每间客房每年40迪拉姆 |
| 酒店式公寓 luxury | 每间客房每年60迪拉姆 |
| 浮动酒店 | 每年20,000迪拉姆 |
luxury级酒店式公寓的费率恰为standard的两倍,而一星与五星酒店之间的差距略超两倍。此处所用的等级标尺由17/2013号法令第7条设定——正是分时度假实施细则所依据的同一标尺:只有5★、4★或luxury与deluxe级公寓才可纳入该机制。
附表三:四十五项违规
清单覆盖从招牌到公共秩序的一切。最重的几项:
| 违规行为 | 罚款 |
|---|---|
| 无执照、无评级或无核准而经营 | 50,000迪拉姆 |
| 未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 | 50,000迪拉姆 |
| 违反关停决定继续经营 | 30,000迪拉姆 |
| 容许赌博 | 20,000迪拉姆 |
| 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 | 15,000迪拉姆 |
| 桑拿、按摩与蒸汽房未按性别分隔 | 10,000迪拉姆 |
| 期满后30日内未续期 | 3,000迪拉姆 |
| 无正当理由延误续期 | 每月1,000迪拉姆 |
| 未张贴评级证书 | 500迪拉姆 |
| 拒绝接收主管部门通知 | 200迪拉姆 |
请注意这组并列:无照经营与未维护公共秩序代价相同——各50,000。监管者对二者的分量判断是一致的。
两项按倍数而非定额计罚的违规
这是文件中最耐人寻味之处,因为处罚与多收的金额挂钩:
- 服务费超过账单10%——按超收部分的两倍处罚,且不低于10,000迪拉姆;
- 签证手续费收取过高——两倍,且不低于5,000迪拉姆。
服务费的百分之十上限,正是客人在账单上看得到却几乎从不核对的那个数字。"两倍,但不低于"的结构,使得即便小额超收也得不偿失。
再犯、加倍与封顶
第3条重申法令的规则:一年内重复同一违规,金额加倍,直至500,000迪拉姆的上限。除罚款外,主管部门还可下调类别、关停设施或其一部分最长六个月、永久关闭某一场所,或永久关闭整个设施并注销执照。
何时完全不收费
第4条是文件中少见的偏向缴费方的条款。若能证明该设施在规费所属期间已在本酋长国暂停经营,且在暂停之日前至少十天通知主管部门,则附表一与附表二的规费不予适用。十天就是全部机制:未按期通知,豁免不生效。
我们在此不作的断言
- 这是否为今日的费率。 门户在该文件上既未印废止标记,也未印"现行有效"状态。我们按2014年决议的原文照录金额,不将其充作现行价目表。
- 现在的监管者是谁。 决议中称DTCM。经济与旅游部由2021年第20号法律设立。两项事实均取自文件;我们不描述其法律承继关系,因为所读来源中并无此内容。在17/2013号法令一文中我们采取了同样的立场。
- 旅游迪拉姆费(执行委员会2014年第2号决议)仍未读——我们在分时度假的分析中指出过这一缺口,此处再次指出。
- 度假屋出租自成一簇:2013年第41号法令、作为实施细则的2020年第1号行政决议,以及同日颁布的孪生文件——2014年第49号决议所载规费与罚款。孪生决议我们已读过,但在2020年细则读完之前不会公布其数字:经营制度自2014年起可能已经变化,把旧费率冒充现行费率就是撒谎。那是下一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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