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星级、酒店式公寓的 luxury / deluxe / standard 等级,并非营销说辞,而是2013年第17号法令规定的类别。未同时取得牌照**与**评级不得经营;把建筑建成酒店机构或将既有建筑改建为酒店机构,须先取得该部门的事先书面批准——而且这一禁令同样针对签发施工许可的机关。我们梳理类别标尺、对经理的要求、二十项义务与罚款区间——并补上我们在两篇分时度假文章中自认的缺口。
已于 2026-09-16 依官方来源核验:2013年第17号法令的文本取自迪拜立法门户(dlp.dubai.gov.ae),版权标注为该酋长国最高立法委员会。门户注明英文版为译本,冲突时以阿拉伯文本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物业以其自身文件为准。
在梳理分时度假法与其实施细则时,我们两次撞上同一件事:只有位于五星或四星酒店,或豪华、尊贵类酒店式公寓中的单元,才够格纳入该计划。而我们两次都坦承未读过分级标准。现在读它的源头。
该文件为 Decree No. (17) of 2013 Concerning Licensing and Classification of Hotel Establishments in the Emirate of Dubai,由迪拜酋长于2013年5月8日(伊历1434年后主马达月28日)颁布,自在官方公报刊载后三个月施行(第21条)。该法令废止了1998年第1号关于酒店、宾馆与酒店式公寓牌照与分级的规章(第20条)。
何谓「酒店机构」
第1条的清单比想象中宽:酒店、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宾馆、大学宿舍、青年旅舍、经济型酒店、水上酒店,以及该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法令(第2条)适用于**特殊发展区与自由区(含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的机构。
建筑之前的三道禁令
第3条触及的不止酒店经营者:
- 未经该部门发牌并评级,任何酒店机构不得在本酋长国经营;
- 未经该部门事先书面批准、且未满足现行法规的全部条件,不得将建筑建成酒店机构,亦不得将既有建筑改建为酒店机构;
- 本酋长国任何政府机关,在申请人未取得该事先书面批准前,不得签发建造或改建为酒店机构的许可。
第三条与我们在2006年第6号交通影响评价法中看到的结构相同:禁令针对的不是开发商,而是出具文书的一方。对于打算把住宅楼改成公寓式酒店的业主而言,这意味着流程的起点不是施工,而是该部门的批准。
类别标尺:星级究竟出自哪里
第7条明文规定类别:
| 机构类型 | 第7条下的类别 |
|---|---|
| 酒店 | 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
| 度假村 | 五星、四星、三星 |
| 酒店式公寓 | luxury、deluxe、standard |
| 宾馆 | deluxe、standard |
总局长可增加机构类型,并依其位置与业务确定类别;而类别的标准与要求则由其另行决议规定(第7条(b)、(c)项)。类别可依所有人或其代表的申请上调或下调(第8条)——而下调同时也是违规时的措施之一(第12条)。
正是这一标尺,支撑着分时度假细则中的要求:酒店与度假村须五星或四星,酒店式公寓须豪华或尊贵。
牌照:一年、最长四年,以及「无异议证书」
第6条:牌照期限一年,可续期同样期限;经机构申请,该部门可会同发牌机关签发最长四年的牌照;续期须在期满前至少30日办理。
流程(第5条)分级推进:初步批准 → 牌照 → 评入相应类别 → 准予接待客人的无异议证书。评级在发牌之后通过检查与现场审核进行。未满足运营要求、未取得该证书,不得接待客人。取得牌照后,机构被录入该部门登记簿,载明名称、设施、地址、所有人与经理。
二十项义务:客人看得见的那几项
第9条列出机构管理层的义务,其中几项任何客人都能看见:
- 价目表与服务时间须以阿拉伯文与英文,张贴于机构内显眼处(第14项);
- 分级证书须置于显眼处,便于客人与访客查看(第18项);
- 未经该部门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增设或关闭任何设施(餐厅、酒吧、夜总会、健身房、零售店、美发美容沙龙等)(第15项)。
其余属后台事项:遵守建设、卫生、公共安全与环境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地址或业务;在已作出暂停或关闭决定时不得经营;首次接待客人前15日通知该部门;报送经理姓名及其变更;重大维修前通知;发牌所依据的资料或文件发生变动的,10日内报告;加入酒店与旅游机构电子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该部门转来的投诉。
经理:年龄、学历与资历
第10条要求每家机构设经理,负责履行其义务,并有具体条件:年满21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酒店管理类学位且毕业后有不少于三年从业经历,或持任何学位且有不少于四年酒店业经历,或持中学文凭且有不少于五年经历;品行与声誉良好,未因重罪或涉及名誉、诚信的犯罪被定罪,并由主管机关出具证明。
替代方案写在同一条:机构可与经该部门发牌的酒店管理公司订立合同;此类合同的批准条件由该部门规定。
处罚:自100迪拉姆起的区间与四项措施
第12条给出区间与措施:
| 第12条所述 | 法令原文所印 |
|---|---|
| 罚款 | 100 至 100,000迪拉姆 |
| 一年内重复同一违法行为 | 罚款加倍,但不超过 500,000迪拉姆 |
| 附加措施 | 下调类别;关闭机构或其某项设施最长六个月;永久关闭某项设施;永久关闭整个机构并注销牌照 |
| 注销之后 | 可凭书面申请于两年后恢复牌照 |
⚠️ 禁止行为清单及各自罚款额,法令交由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单独决议规定(第12条(a)项)。我们未曾阅读,也不作「违法行为→金额」的对应:区间的任一端都不得套用于个案。
对决定、程序或措施的申诉,应自获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提交总局长;由委员会裁定,其裁定为终局(第14条)。批准、牌照、证书与服务的收费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决议确定(第11条)——法令本身没有金额。
2013年的过渡规则
第17条给予在法令施行前已取得牌照或已取得竣工证书的机构一年整改期;给予在此之前取得施工许可、但其后才竣工的机构自竣工起一年。并另行规定:在施行之日已持牌的机构,免于适用该部门认为无法达到的尺寸标准及其他条件。
我们在此不作的主张
- 分级标准的内容。 类别由总局长的单独决议确定;其文本我们未见,也不引用「多少平方米、房内配备什么」之类的标准。
- 收费金额或具体违法行为的罚款。 它们在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决议中,我们未曾阅读。
- 今日由谁行使监管职能。 该法令称旅游及商业市场推广部;而2023年分时度假细则由经济与旅游部总局长签发,其序言载有2021年第20号设立该部的法律。我们据文件陈述这一事实,不描述承继关系。
- 某一具体物业的评级。 登记簿由该部门保管;我们不予转载,也不确认任何人的星级。
- 施行的公历日期。 法令自刊载后三个月施行;该日期我们未予核验。颁布日期为2013年5月8日。
- 短租民宿规则。 那是另一层监管;不在本法令之内,我们在此不作描述。
来源
- Decree No. (17) of 2013 Concerning Licensing and Classification of Hotel Establishments in the Emirate of Dubai — 迪拜立法门户:由迪拜酋长于2013年5月8日、相当于伊历1434年后主马达月28日颁布,自刊载后三个月施行(第21条);酒店机构及其类型清单、业务、价目、牌照、登记簿与设施的定义(第1条);适用于特殊发展区与自由区(含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第2条);未取得牌照与评级不得经营、未经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建造或改建、政府机关不得在无此批准时签发许可(第3条);该部门的九项职权(第4条);发牌与在检查及现场审核后评级、无异议证书与登记簿录入等步骤(第5条);牌照一年期、经协调最长四年、期满前至少30日续期(第6条);酒店、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与宾馆的类别,总局长增加类型之权,以及标准交由其决议规定(第7条);依所有人申请上调或下调类别(第8条);二十项义务,含阿英双语价目表置于显眼处、分级证书置于显眼处、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增设或关闭设施、首次接待前15日通知、变动10日内报告(第9条);经理条件——年满21岁、完全行为能力、酒店类学位加三年或任何学位加四年或中学文凭加五年经历、品行良好无相关定罪,以及可与持牌酒店管理公司订约(第10条);收费依执行委员会主席决议(第11条);罚款100至100,000迪拉姆、一年内重复加倍且不超过500,000迪拉姆、禁止行为及其罚款交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决议、下调类别与最长六个月关闭、永久关闭设施或整个机构并注销牌照、两年后可恢复(第12条);工作人员的执法人员身份及与自由区、特殊发展区主管机关的协调(第13条);15日内申诉与委员会裁定的终局性(第14条);该部门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第18条);废止1998年第1号规章(第20条);一年过渡期与已持牌机构免于无法达到的尺寸标准(第1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