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征收并不只关乎土地。2024年第6号决议列明了建筑物补偿的计入项:建筑的状况与完工程度、楼龄、材料与施工质量、装修、围墙、水井、种植与灌溉管网、安全与消防系统,以及主物权与从物权。它同样明确列出排除项:可拆卸的构件、附属设施、设备与动产,未经许可的建造,以及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所做的改良。
已于 2026-09-15 依官方来源核验:2024年第6号决议的文本取自迪拜立法门户(dlp.dubai.gov.ae)。每一项旁及文末均附来源链接。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征收以其自身文件为准。
谈到为公共利益征收,人们通常只想到土地。但地块上有房子,房子外有围墙,院里有种植和一口井,屋内还有消防系统。这些当中哪些进入补偿、哪些不进入,由另一份文件规定。
文件是 2024年第(6)号决议《关于规范迪拜酋长国不动产上所建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征收及其补偿》,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它与2022年第2号法律配套,后者的程序见另文。
哪些计入
第9条列出构筑物估价的构成:
| 计入 | 不计入 |
|---|---|
| 建筑的状况与完工程度 | 可拆卸的构件、附属设施、设备与动产 |
| 楼龄、材料与施工质量 | 未经许可的建造与改良 |
| 装修、围墙、水井、种植与灌溉管网 | 在征收决定之后所做的改良 |
| 安全与消防系统 | — |
| 主物权与从物权 | — |
右栏其实是一条反向的实务建议:能拆下带走的不予补偿,因为它仍归你所有。而征收决定之后的改良不会抬高金额——否则估价将变成一场竞赛。
金额以什么为基准
同一条给出了锚点: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must be proportionate to market prices as at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Acquisition resolution"
「补偿金额须与征收决定作出之日的市场价格相称。」 — 2024年第(6)号决议第9条
该日期由征收决定固定,而非付款之日,也非争议之日。租赁另有规定:取租赁合同条款或市场通行租金,以较高者为准。
由谁估价
依第1条定义:估价人是负责不动产估价的独立机构,由业主从征收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中挑选。估价由委员会核准(第4条)。
这与2022年第2号法律的构造相同:业主挑选,委员会核准。
本决议规定的期限
| 步骤 | 期限 | 法条 |
|---|---|---|
| 土地局估算补偿 | 20个工作日 | 3 |
| 征收方存入款项 | 30个工作日 | 4 |
| 业主就金额提出异议 | 30日 | 8 |
⚠️ 此处需要谨慎。 2022年第2号法律就补偿金额的异议给出的是十个工作日(第10条),而本决议给出的是三十日(第8条)。两个数字我们都在各自文本中核验过,并按原样呈现。至于如何调和——哪个期限对应哪个阶段、针对哪一事项——我们不予承担:这该问办理你案件的机关。实务结论只有一条:按所列期限中最短的那个来计算,而不是按方便的那个。
业主该做什么
- 事先记录房产的构成。 补偿依第9条的清单构成;围墙、水井、种植与消防系统的照片与文件不是细枝末节,而是估价条目。
- 区分可拆与固定。 不予补偿者仍归你所有;搬走它是你的任务与你的时限。
- 决定之后不要再建。 征收决定之后的改良不计入估价。
- 估价人由你挑选。 从委员会名单中挑,但选择权在你。
- 对房产的权利由登记证明。 为什么只有登记簿;若房产为共有,则分割之争去哪里。
本文不主张什么
- 本决议与2022年第2号法律期限之间的关系。 我们呈现两者,不推导统一规则。
- 估价方法。 第9条列明计入什么,而非公式。
- 估价人名单。 由委员会核准,我们不予转录。
- 第3、4、8条的完整文本。 我们给出已核验的期限,不重构其余内容。
- 任何金额。 本文没有一个数字:讲的是构成与程序,不是数额。
来源
- 2024年第(6)号决议《关于规范迪拜酋长国不动产上所建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征收及其补偿》 — 迪拜立法门户:第1条(估价人定义,由业主从核准名单中挑选)、第3条(土地局估算20个工作日)、第4条(存款30个工作日;委员会核准估价)、第8条(就金额提异议30日)、第9条(计入与排除项、以征收决定之日的市场价格为锚、租赁按合同或市场租金孰高)。颁布日期 2024年12月6日。
- 2022年第(2)号法律《关于为公共利益征收迪拜酋长国不动产》 — 迪拜立法门户:第10条(就补偿金额提异议十个工作日)——作为同一主题的第二份文本一并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