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45号法令赋予《迪拜建筑规范》法律效力,其方式颇不寻常:该规范不在官方公报刊登,而发布于市政厅与各许可机关的网站,而法令明文规定此种发布在约束力上等同于公报刊登。规范适用于在法令生效后取得许可的建筑设计,并覆盖整个酋长国,含自由区与 DIFC。
已于 2026-09-15 依官方来源核验:2021年第45号法令的文本取自迪拜立法门户(dlp.dubai.gov.ae)。每一条款旁及文末均附来源链接。门户注明英文版为译本,冲突时以阿拉伯文本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设计与具体许可以其自身文件为准。
其他法律都会援引《迪拜建筑规范》——例如废弃物法要求按「《迪拜建筑规范》的要求与规格」在楼内设置容器房。于是产生一个合理的问题:这部规范发布在哪里,又为何具有约束力?一部仅九条的短法令给出了答案,而答案并不直观。
文件是 2021年第(45)号法令《关于〈迪拜建筑规范〉》,于2021年11月18日颁布。第9条:本法令自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按法令自身的定义,规范是什么
第1条将 DBC 定义为一套载有建筑设计最低要求的细则与标准,须予满足以保障这些建筑使用者、或受其影响者的健康与安全,并提升其可持续性。
此处有两个词值得注意。「最低」——规范设的是下限,而非质量上限。以及**「受其影响者」**——受保护的对象范围,比该楼的住户与租客更宽。
它发布在哪里,为何据此产生约束力
第2条:本酋长国设统一建筑规范,名为《迪拜建筑规范》,由市政厅总局长以决议核准。随后是发布地点:自本法令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规范发布于市政厅与各主管机关的网站。
第5条继而解决该等发布的效力问题:
"The DBC approved hereunder and published on the websites of the DM and the Competent Entities will come into force and will be deemed proclaimed to, and binding on, all persons as of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Decree. The DBC will have the binding force of the Legislation published in the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Government of Dubai pursuant to the above-mentioned Law No. (32) of 2015."
「依本法令核准并发布于市政厅与各主管机关网站的《迪拜建筑规范》,自本法令施行之日起生效,并视为已向所有人公布且对其具有约束力。该规范具有依前述2015年第32号法律在迪拜政府官方公报上刊登之立法的同等约束力。」 — 2021年第(45)号法令第5条
这一构造少见且具实务意义:一份存放于政府部门网站上的文件,其约束力等同于官方公报上的文本。对设计方而言,这意味着「我在公报上没找到」不能成为理由。
适用于哪些项目
第3条同时划出时间与地域两条界线。规范适用于在本法令生效日之后取得许可的建筑设计,并在整个酋长国适用,包括特别开发区与自由区,例如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时间界线回答了关于溯及力的常见疑问:规范既不挂钩建造日期,也不挂钩合同日期,而是挂钩许可签发日期。地域界线则是我们在2023年城市规划法与2024年废弃物法中见过的同一表述:自由区被明文列出,并以 DIFC 为例。
第4条把义务指向所有人:在本酋长国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所有公共与私营实体及个人均须遵守发布于上述网站的规范。
规范会变——又如何得知
第6条规定了文件的维护:市政厅与各主管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实施规范;市政厅会同它们对规范进行定期复审;任何修订由总局长核准,且修订须发布于同一网站。
法令未规定复审周期——这与城市规划法不同,后者明确写出结构规划十年、框架规划五年。此处没有期限,我们也不臆造。
该法令废止了什么
第8条在两个方向上生效。其一:其他任何立法的规定,在与本法令抵触的范围内废止。其二,也更进一步:其他规章、细则或决议所规定的任何标准、规格、条件与要求,在与该规范本身抵触的范围内废止。
也就是说,取得优先地位的不仅是法令,还有规范的内容——其效力高于散落在旧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买家与业主为何要知道这一点
从条文可见三项实务后果。其一:建筑要求由中央统一设定、全酋长国一致,自由区亦然——「我们区有自己的设计规则」并不能从本法令中推出。其二:当另一部法律援引该规范时——如废弃物法关于容器房的规定——该援引指向的是有约束力的文件,而非建议。其三:是否适用取决于许可签发日期,这意味着旧存量所依循的要求与新建不同。
对已建成建筑的质量与安全如何管控,见2026年第3号法律解读。
⚠️ 规范的内容我们不在此转述
法令赋予规范效力,但并不转录其内容。《迪拜建筑规范》本身是发布于市政厅与主管机关网站上的一份独立而庞大的文件,我们不引用其中任何一条规定、任何一个尺寸、任何一项要求:凭记忆或凭二手来源转述技术规范,正是「不准确比没有答案更危险」的情形。具体要求须在官方网站上的现行版本中查证。
本文不主张什么
- 《迪拜建筑规范》的内容。 本文没有出自其中的任何技术要求。
- 规范的现行版本与最近一次复审日期。 法令规定定期复审但未定期限,我们也未核对版本。
- 确切的发布网址。 法令写的是市政厅与各主管机关的网站,而非具体链接。
- 2015年第32号法律的内容。 它被援引为发布约束力的依据框架;其条款我们不予引用。
- 对旧建筑的适用。 法令将规范挂钩于许可日期;改造时如何处理,其文本未作描述。
来源
- Decree No. (45) of 2021 Concerning the Dubai Building Code — 迪拜立法门户:第1条(将规范定义为为使用者与受影响者的健康安全而设的设计最低要求之汇编)、第2条(由总局长决议核准;自法令公布起30日内发布于市政厅与主管机关网站)、第3条(适用于生效日后取得许可的设计;覆盖全酋长国含特别开发区与自由区如DIFC)、第4条(所有公共与私营实体及个人在设计时的遵守义务)、第5条(网站发布的约束力,依2015年第32号法律等同于官方公报刊登)、第6条(定期复审、总局长核准修订、修订发布于同一网站)、第8条(废止其他立法中抵触的规定,以及与规范抵触的标准、规格、条件与要求)、第9条(公布后30日施行)。颁布于2021年11月18日。


